2006年9月8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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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一进雇主门 安全问题成盲点
李奎

  23岁的女大学生小玉(化名)独身一人去做家教,不料在拒绝了“雇主”邵某提出的交友要求后,竟惨遭杀害并被肢解抛尸。邵某日前被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杀人凶手虽然被绳之以法,却引起了我们对大学生做家教安全问题的关注。笔者近日就该话题分别对学生、家长及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并就应对这些安全问题采访了有关法律专家。

  案件回放:做家教走上不归路
  2005年7月29日下午1时许,北京市昌平区某高尔夫俱乐部的两名保安发现门外水沟里有一个蓝色的旅行包。接报后警方赶赴现场,发现包内竟然是一具无头的年轻女尸。
  经侦查,警方确定死者是燕郊某大学女生小玉。
  原来小玉曾在“北京手递手”网站公布做家教的信息。2005年7月27日,52岁的邵某打电话请小玉做家教,并要求她留有长发,长得漂亮,穿白裙子。
  次日,小玉来到邵某位于西城区的住处。邵某提出交友要求遭到拒绝后,遂用手猛掐小玉的颈部,致使小玉窒息死亡。

  大学生:女生最担心受到人身侵害
  调查中,72%的女生表示担心做家教人身权利可能受到侵害。
  曾做过两份家教的中文系女生小雯说,她的第二份家教是帮一名公司职员辅导英语,但学习时对方总是有意搂着她的肩一起看书,让她感到很不自在,后来就把这份家教推了。
  大学生最担心的是因家教费用问题发生争执,比例高达62%。而担心因家教引发敲诈、诈骗等刑事案件的学生一个也没有。
  “我觉得做家教挺安全的,还从没听说周围的同学因为做家教出过事。”今年上大三的男生张晖说。

  家长:多数选择大学生
  笔者对50位家长也进行了一番调查,对于给孩子请什么样的家教,其中有42位家长选择大学生,8位选择老师。此外,有23位家长明确要求家教为女生或女教师。
  小婷是某师范附属实验中学的一名初二女生,她的母亲给她请了名女大学生专门辅导数学。
  “我觉得女大学生讲课会更细心一些,责任感强,而且不会有安全问题。如果是男生单独给女儿讲课,我们总有些不放心,毕竟家长不能老在旁边盯着。”当问及为何要请女大学生做家教时,小婷的母亲如是回答。
  笔者还注意到,有6名男生的家长明确要求家教为男大学生。一位高二男生的家长说,孩子已经长大了,请一名女生辅导可能会使孩子分心。

  家教中介:要求家长保证学生安全
  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大学生是通过家教中介机构来找到家教工作的。
  北京某家教服务中心的胡先生对笔者说:“做家教一般要在学生家里进行,所以我们首先要对家长负责。大学生来我们这里登记时,我们要求必须出示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
  “当然,我们也要求家长尊重大学生,保证大学生的人身安全。我们在协议里也特意注明,大学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进行家教过程中遇到异常情况,要及时与家教中心联系。”胡先生说。胡先生同时承认,大学生做家教会面临一定的安全风险,但他表示目前该服务中心还没有接到过这方面的投诉。

  笔者体验:打电话就能请家教
  笔者以一名家长的名义给某家教中心打电话请家教,工作人员非常热情地登记完毕姓名、电话和要求,然后告诉笔者:“你在家等着吧,我们会很快派老师过去给您的孩子试讲,如果您满意就支付50元。”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这种现象非常普遍,一些家教中介仅凭家长来电登记信息,根本不与家长见面,连向家长收取的信息费也是让大学生垫付的,等试讲成功后再交给学生。
  至于家教过程中发生人身侵害和财产损失情况如何处理,几家受访的家教中心均表示对此不负赔偿责任。
  某家教服务网的工作人员称,如果只是辅导本身有问题,他们可以退还家教费用,但如果是其他问题,只能由当事人自行解决。

  高校:对学生不作专门提醒
  据了解,早在2000年,为维护打工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北京市教委就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颁布了《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规定》。文件规定,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须向学校相关部门领取工作证,而且还要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用人单位须向校方出示合法证明,经校方同意后才能招收学生。
  许多高校专门设立了勤工助学机构,甚至还设立了家教中心,专门为学生提供家教信息,但上述规定并未得到严格执行。
  据不少大学生反映,从未听说过做家教还要去校方领取“工作证”,对上述规定的内容也并不清楚。
  北京某大学的一位学工处负责人说,勤工助学中心更多是为学生提供兼职机会,但就家教安全问题从未作过专门提醒,不过大学生已是成人,自身应该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专家说法:尚存在法律盲区 不能适用劳动法
  资深法律人士马国华认为,目前家教过程中频频出现的安全问题,除了当事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有所欠缺外,还有着多方面原因,比如家教市场不够规范,许多家教中介根本不去认真核实家教双方的身份。
  此外,马国华认为从目前的法律来看,这还是一个盲区。由于大学生做家教是一种短期的临时性打工,这很难说是一种雇佣关系,因此不能适用劳动法。
  马国华认为,家长和学生对找家教和做家教的需求都很大,相关部门应该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对家教市场进行规范。比如对家教中介的经营进行规范,增加其对家长和学生身份资料的核实义务,并对由此引发的安全问题承担相应责任。